陈斌律师
  • 陈斌律师

  • 所在地区:湖南省-衡阳市
  • 执业证号:180393110121  所在事务所: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
  • 业务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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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陈斌,男,一九六九年农历八月二十二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宁市松柏镇,汉族,大学文化,现系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5年,擅长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代理、刑事辩护。
(一)学习简历:
  1988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获法律大专文凭;
  1992年3月至11月被选送到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学习;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就读于中共中央党校,获政法专业本科文凭;
  2005年沈阳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

(二)工作简历:
  1991年被常宁市委组织部招考录用为常宁市松柏镇人民政府司法办公室任司法助理员;
  1993年8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全国律师资格(资格证号:湘司律证字3780号);
  1994年4月调入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律师执业证号:180393110121);
   2001年1月至今,成为改制后的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衡阳市律协第四届、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三)为人处世的宗旨:诚信、勤奋。
本人视事业如生命,富团队精神。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勤勤勉勉;既循规蹈矩,又敢为人先;始终从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出发,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主要业绩:
本人从事法律工作15年来,共办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案件57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180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担任常宁市人民医院、常宁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常宁市开源房地产公司、湖南省水口山宏兴化工公司\常宁市开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0余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其中办理的李日成等人抢劫杀人案,担任被告人李日成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李日成不构成抢劫杀人罪的辩护意见,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宣告被告人无罪;成功代理了周克云诉聂先凡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双倍赔偿案”。
   本人善于从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所写《律师参与招投标非诉讼法律事务初探》一文,获湖南省衡阳市律师协会业务研讨会三等奖;所写《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文,被《湖南律师》杂志所选用;所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初探》获得好评
  本人热衷于法律事业,善长于房地产法律事务,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五)联系电话: 013973437503。13786417566
E-mail:chenb1969@people.com.cn或chenb69@sina.com
chenblvs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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